中安在线11月30日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今年8月,本报报道了滁州市正在着手实施城区限制养犬管理新办法。记者昨日获悉,该办法将于明天起实施,办法规定,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影院;需及时清除犬只粪便,违反者将进行处罚。同时市民携带犬只出户,必须为犬只佩戴带有二维码信息的犬牌,执法部门用以区别流浪无主犬,后者将被强制收容。日前,滁州市发出了第一张宠物犬的“身份证”。
滁州发出首个宠物犬犬牌
日前,滁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滁州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宣布2004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滁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废止。据了解,此次养犬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将实行市、区、街道三级联动,持续到2017年6月底,历时8个月,此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规范管理。并同时划定了相应的限制养犬区域。
据相关部门表示,通过集中整治将实现滁州市重点管理区域“三个基本没有”、“两个基本解决”和“一个明显减少”,即:没有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街面、市场、公园、学校、医院、景区、剧院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没有犬伤人现象。犬只随地便溺影响环境卫生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犬只交易市场和服务场所管理混乱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犬扰民等问题明显减少。
11月25日上午9时,滁州市养犬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了第一张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登记证为一张卡片,卡片背后印有养犬人姓名、联系电话、犬牌号、犬品种等等。犬牌是一个带有二维码的黑色圆形钥匙扣,可系在犬带上,用手机扫描一下二维码,就可以了解到犬只和犬主的身份信息。从25日到昨日,管理中心已经发出了200多张犬牌,据了解,今后市民携带犬只出户,必须为犬只佩戴带有二维码信息的犬牌且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犬绳、犬链牵领,管理部门鼓励市民举报养犬者不给宠物佩戴犬牌带犬出门的行为,并提供奖励,养犬者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记者同时获悉,当地管理部门正在对滁州市主城区的犬只数量进行排查,初步调查数目为3500多只,其中以小型宠物犬居多。
带狗进公共区域都要受罚
滁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曹南山介绍,从明日《管理办法》实施起,根据规定,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商场、饭店、学校、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电影院、体育场馆、车站等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到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要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对犬只在户外的排泄物,养犬者应及时清除。除明令禁止的场所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权决定其经营和管理的场所禁止犬只进入。
据《办法》规定,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由城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携犬外出,未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由城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管理办法还界定了大型犬的概念,成年犬肩高超过61厘米的属于大型犬,藏獒、牧羊犬、杜宾犬、比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等5类30余种犬属于烈性犬,在限养区内都是禁止饲养的。
犬只管理与单位考核挂钩
新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城管部门是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工作,公安、农业、卫生等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但滁州市很多市民都关心管理办法如何能被保证真正实施到位。据曹南山介绍,对犬只的集中管理,是滁州市政府今年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作了处分规定,工作人员如违规办理犬只信息管理标识;对执行职务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接到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将收容救助的犬只据为己有或者转送他人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其他行为的都将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政府部门还会对相关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如果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有可能被摘掉“文明单位”的牌子。
[流浪犬添新家]
流浪犬收容所下月将开放
管理办法也体现了文明管理的理念,对流浪犬也不再采取一律扑杀的做法,据曹南山介绍,滁州市正在建设犬只收容管理所,将用来收容流浪犬。据了解,管理所位于滁州市城郊社区,一期占地41亩,有21间犬舍,可容纳200只左右流浪犬,预计于今年12月中旬开放。流浪犬被送来时,要经过检查免疫、登记等手续,当地市民可以根据相应手续前来认养,管理部门还会定期复查。没有被认养的犬只,将会按照性别分别居住,防止繁殖,由其自然老去死亡。